從2011年7月廣電總局下發“限娛令”,到前不久被曝出台要求調控歌唱類節目等的“加強版限娛令”,對媒體去娛樂化的努力已經實施有兩個京站美食多年頭。且不說“限娛令”從一開始實行到如今的功過是非,也暫且不去關註它一石千浪的影響震動,我們不難看出,“限娛令”政策出台的背後,隱藏著國家與社會對媒體文化品位“江河日下”的憂慮與擔心。
  近些年,從媒體內容製作的造假、炒作、誇大,到媒體內容傳播的有失公允、膚淺片面、低級情趣,一些大眾媒體的品位低俗化一直為人們所詬病。更為尷尬的是,我們一邊在搖旗吶喊需要高水平、高質量的媒介品位,一邊卻看著各種膚淺喧嘩的媒介內容大行其道。有關部門也好,意見政策也罷,為什麼明明指向問題所在卻收效甚微?為什麼媒體文化品位一直難以提高?長灘島什麼樣的媒介品位才是社會所需要的?
  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明確媒體文化品位的標準。對於媒體文化品位的判定,不能基於簡單的“有什麼”或“是什麼”的一刀切標準,還是要在瞭解媒介文化品位及其usb背後的運行機制的基礎上給出答案。
  首先,什麼是媒體文化品位?從社會與傳播學的角度,“品位”一詞既可以是實證層面的,也可以是思維理解層面的。一方面,它可以指對於某一具體事物的喜好與偏愛,如書本、衣服,或者電視節目;另一方面,也可以指存在於我們思維習慣中的對事物的喜好標準。按照社會學者布迪厄的“階級品位理論”,任何審美傾向上的品位都具有階層性。不可否認,媒介文化自身存在階層性。而媒介文化品位的階層性是由觀眾的品位差異性最終決定的。這種差異性以“太平洋房屋有需求就會有生產”的市場運作模式呈現於現今的媒體市場,致使部分媒介內容品位低,影響差,不僅損害了媒體信譽,也敗壞了社會品德。
  那新成屋麼,導致品位出現階層差異的原因是什麼?是一種文化知識層面的差異。首先,知識總是要先於欣賞或喜好存在,即一個人在喜歡、憎惡或者對某事漠不關心之前,必須首先意識到並知曉該事物的存在;其次,欣賞或喜好某件事物也需要相應的知識作為基礎。例如,你是一個攝影愛好者,那麼你需要對攝影的光圈、構圖、色彩、角度以及器材使用等有一定的瞭解;而如果您是一位天文愛好者,則需要對天體的運動、種類、特征等略知一二。這一觀點用布迪厄的“文化資本理論”也可以解釋。這裡的“資本”一詞不同於經濟學中講的市場運作或利益生產,它指的是一種社會關係。“文化資本”指的是一種提升人們社會地位與相對優勢的關係,簡單來講,就是一種文化積累和文化能力。擁有更多文化資本的人傾向於知曉更多的文化層面,而文化資本低的人知曉的文化內容則較為有限,這裡尤其指的是較難以知曉更高層面或更高品位的文化。
  這個道理對於媒介文化品位的問題也同樣適用。即,擁有一定的文化資本對於培養高品位的媒介內容具有很大作用。但是,是否可以說文化資本多的人一定擁有高品位的媒介文化需求,而文化資本低的人媒介文化需求品位就會低下呢?不盡然。其實,除了現有的文化資本外,一個人媒介文化需求品位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基於現有文化資本而形成的一種品位評判力。從媒介傳播的角度講,這種評判力也是一種媒介素養,即受眾基於現有的媒介文化的資本積累作出的對自身品位需求的判定。這種評判力的本質是一種知識力量的體現,即受眾在面對紛繁複雜的媒介內容時,能夠基於自身認知,形成自身的審美需求和品位原則,並有能力加以執行。
  因此,我們可以說,文化資本與基於文化資本形成的品位評判力,是受眾品位層次存在差異的主要原因,而受眾的品位差異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媒體的文化品位。所以,“限娛令”縱然一時起到了遏制媒體過分娛樂化的效果,但也僅僅只能是“揚湯止沸”,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解鈴還需系鈴人”,想要提升媒介的文化品位,擁有高質量、高水平的大眾文化,根本在於提升國民的文化資本與品位評判力。只有提升民眾對於碎片化、異質化、多元化的媒介文化的欣賞力與鑒別力,才能幫助其形成有原則、有責任、有素養的文化品位,才是解決媒體內容低劣化、媒介品位平庸化的“釜底抽薪”之策。  (原標題:有品位的觀眾與有品位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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