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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4月21日消息(記者侯艷 杜希萌)今天(21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刑法有關規定的解釋草案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實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原標題:騙保行為或將明確為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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