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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君通訊員孟紅燕李莉)為了擴大自家的使用面積,市民王某拆除了一堵承重牆,引起樓上眾鄰居不滿。近日,迎澤區法院一審判令王某恢復拆除的承重牆。張某、李某等6人與王某均為新建路某小區同一單元的住戶,王某家住一層,張某等6人分住在二層到六層。2012年,王某裝修房子時拆除了衛生間里的一堵承重牆。張某等人認為,所住樓房是建於上世紀90年代初期的磚混結構樓房,衛生間的牆體為承重磚牆,拆除後會影響樓房的壽命及住戶的人身財產安全,便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恢復拆除的承重牆體,並達到建築要求。庭審過程中,王某承認拆除牆體是事實,但當初自己並不知道那堵牆是承重牆,為處理好鄰居關係,他願意加固處理。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作為房屋的使用管理人實施裝修行為並無過錯,但其擅自拆除承重牆體,對房屋安全造成隱患,危及了包括自家在內眾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據此,法庭故判令王某將拆除的衛生間承重牆恢複原狀。法官提醒,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處理相鄰關係。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不動產的各方應當遵守法律和鄰裡道德,在處理自身事務的同時多考慮鄰裡的安全、方便及感受。  (原標題:拆承重牆引發糾紛法院判令恢複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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